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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年01月14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建筑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提高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由2013级具有吉林建筑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始全面实行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学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原有计划学分的基础上,需获得6个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分结构
学分结构分为理论教学课和实践两个部分。
(一)理论教学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
1. 必修课部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课程。
2. 选修课部分:包括SYB培训及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的公共选修课。
(二)实践部分:实践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创新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创新、各类创业竞赛及相关创业活动等。
理论课程部分学生通过考核且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实践部分学生通过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取得相应实践学分。学生最后取得的理论教学课学分与实践学分之和,即为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总学分。
四、管理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由活动组织部门、成绩认定部门、成绩与档案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创新创业理论教学课学分成绩由教务处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成绩认定与档案管理部门由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由活动组织部门根据相关文件标准提出赋分意见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经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备案。
(三)无组织部门的项目由当事人通过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批准认定后,由教务处备案。
(四)每学期初对上一学期学生所获的创新创业学分进行汇总并录入成绩。
(五)赋分项目与标准参见附表。
(六)表中未列明的其他有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培养的项目,可由当事人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批,参照附表中的项目与标准执行。
五、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创新创业学分计分项目一览表
学分结构
赋分项目
内容及要求
获得学分
理论教
学部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
修完相关课程内容并取得合格成绩
3
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的公共选修课
修完相关课程内容并取得合格成绩
2/门
SYB培训
取得培训合格证
2
创新竞赛方面
(同一项目取得不同层次成果,按最高层次获得学分)
A类
国家级
特等奖
8.5/次
一等奖
7.5/次
二等奖
7/次
三等奖
6.5/次
优秀奖
6/次
省 级
特等奖
6.5/次
一等奖
5.5/次
二等奖
5/次
三等奖
4.5/次
优秀奖
4/次
B、C类
国际级
特等奖
8.5/次
一等奖
7.5/次
二等奖
7/次
三等奖
6.5/次
优秀奖
6/次
国家级
特等奖
8/次
一等奖
7/次
二等奖
6.5/次
三等奖
6/次
优秀奖
5.5/次
省 级
特等奖
6/次
一等奖
5/次
二等奖
4.5/次
三等奖
4/次
优秀奖
3.5/次
A、B、C类
校 级
特等奖
4次
一等奖
3/次
二等奖
2.5/次
三等奖
2/次
优秀奖
1/次
学分结构
赋分项目
内容及要求
获得学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
(同一项目取得不同层次成果,按最高层次获得学分)
国家级
立 项
并结题
6/项(负责人)
5/项(参加人)
省 级
成功立项
4/项(负责人)
3/项(参加人)
立 项
并结题
5/项(负责人)
4/项(参加人)
校 级
成功立项
2/项(负责人)
1/项(参加人)
立 项
并结题
3/项(负责人)
2/项(参加人)
科研
创新
出版著作
主 编
5/项
副主编
3/项
专 利
发明专利
7/项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5/项
发表论文
核心以上
7/篇
核心期刊
5/篇
普通刊物
3/篇
创业竞赛实践
校内
“创青春”大赛
一等奖
3/人(负责人)
2.5/人(参加人)
二等奖
2.5/人(负责人)
2/人(参加人)
三等奖
2/人
参赛团队
1/人
注册公司
运营半年
3/人(负责人)
1.5/人(参加人)
运营一年以上
4/人(负责人)
2/人(参加人)
创建工作室
运营半年
2/人(负责人)
1/人(参加人)
运营一年以上
3/人(负责人)
1.5/人(参加人)
校外
创业活动
团队获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等社会认可或资助的
3/人
吉林建筑大学校长办公室